8月10日,财联社、上海证券报等多家媒体披露,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最新一期《机构监管情况通报》再出重拳:因个别基金产品"风格漂移"、违规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"大V"带货,C基金公司被采取"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"的监管措施,总经理、分管网络营销副总、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及涉事基金经理同步被追责。
通报显示,监管部门对C基金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,查实两大核心违规事实。一是投资运作不规范:公司个别主题基金"风格漂移"、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,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、投资集中度过高。二是宣传推介触碰合规红线: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,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"大V"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。监管层认定,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在经营理念、功能定位上存在偏差,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了专业合规底线。
通报重申,基金公司、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"大V"、主播、财经博主、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,并明确五大类禁止合作形式:具体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;提供基金购买链接、二维码、开户链接等导流服务;基金组合推荐、调仓建议及跟投服务;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、短视频及社群运营;围绕特定基金经理、投资赛道开展的变相引流。因公益投教、知识普及开展的合作,须严格限定边界,内容经合规部门审核并完整留痕,严禁变相开展销售活动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将于9月30日起施行。财联社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,多家基金公司已按下与"大V"合作的暂停键,但执行口径出现分化:有的仅暂停产品带货,品牌宣传、投教类内容仍保留合作;有的则全面一刀切;还有部分无资质大V试图挂靠持牌第三方销售机构,以机构员工身份继续输出内容,试图绕开"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"的禁止性规定。
这已是年内第二次有基金公司因互联网"大V"营销合作被罚。今年1月,证监会监管通报曾提及D公司违规开展互联网"大V"营销合作,同样被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。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通报释放出监管持续净化行业生态、严厉打击"擦边球"行为的强烈信号,直播带货式的金融产品营销合规门槛正在持续抬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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